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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农村住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9日 01:3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梁文汇 房价持续走高,许多人将目光转向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其中一部分“小产权房”购买者寄希望于即将于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认为该法有利于确保其权利。建设部昨日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据中央电视台昨日报道,相关专家认为,《物权法》保护的是合法的相关私有权利,而“小产权房”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是由开发商和村委会自行组织建设、在村里的宅基地上开发住宅,而后自行销售,并向购房者发放由乡镇政府制作的所谓“房产证”。 建设部警示买房“陷阱”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消费者购买商品房要注意以下内容: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小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建设部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期在长三角地区个别城市也已经出现为数不少的“乡产权”“小产权”的项目。 建设部五项提示 ◆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 ◆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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