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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被诉两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7日 04:41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陈默

  继郑筱萸、郝和平之后,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近日也将走上法庭,接受审判。

  在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于上月中旬开庭前后,曹文庄即被检察机关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曹被指控犯有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两宗罪名,法庭初定将于6月22日开庭审理。

  在此之前,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已于去年年底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15年。今年5月29日,郑筱萸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已经提起上诉,该案进入二审阶段。

  郑筱萸是近年来因腐败犯罪被判处极刑的第一位省部级官员。郑被一审判处死刑后,<

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罪有应得"。外界普遍解读,对药监局腐败窝案的"重典"打击显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

  曹文庄案发于2006年1月,当时曹任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和中国药学会秘书长。和郝和平一样,曹文庄也曾担任过郑筱萸的秘书。

  1984年,曹文庄毕业于黑龙江商学院中药系,1998年进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历任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任药品注册司司长。

  药品注册司和医疗器械司一样,是国家药监局中的要害部门。药品注册司主管药品审批,其职权和郑筱萸主政期间力推的两大新政——GMP认证和"地标"转"国标"——直接相关。

  这种关联也直接导致了曹的被控罪状和郑的罪状直接相关。在郑被一审判决死刑之后,曹的命运也备受关注。

  检方指控,曹文庄在任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合计达234万多元。这比调查前期侦办机关曾认定的400多万元有所减少,另有300多万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未被检方提及。

  这与郑筱萸受贿600多万元的认定相比,差距不小,但检方对此的定性和郑筱萸的情况类似——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在玩忽职守罪方面,检方指控,曹在核发药品批号、药品审批和对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进出口许可的审核过程中,收受钱财,降低标准,造成药品管理混乱,降低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情节特别严重。

  有司法界人士提醒说,"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说明,指控相当严厉。记者曾试图采访曹文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和曾志俊,对方均表示不便发表意见。

  不过,据接近曹文庄家属的人士透露,曹对受贿的指控有异议,他承认自己"收过钱",但都已经"退还了"。曹认为受贿的指控在证据上"有问题",在时间上,在行贿人、受贿人双方的说法上有"对不上"的地方。涉案的行贿人都在押,他们也曾承认曹多次"退过钱"。

  上述人士说,曹年仅40多岁,官至司级,行事比较谨慎,在其个人名下并没有车,看起来也很"平民化"。曹还有一个习惯,每次退还收到的钱财,就作一个记录。但是,在GMP认证和"地标"转"国标"的改革推出后,药品审批大权高度集中,在缺乏相应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下,占据要职的人自然成为业界"公关"的焦点。所以,即便曹文庄"谨慎"如此,也免不了"落水"。

  这些记录材料或许能在曹文庄为自己辩护的时候起到作用。而对玩忽职守的指控,曹认为在GMP认证和"地标"转"国标"的改革中,自己只有建议权而无决策权,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这两项改革,法院认定郑筱萸存在违反决策程序草率启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而外界认为,药监局窝案暴露了整个药监系统的弊病,监督和制约机制缺位,问题的根治还有待于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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