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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央企需严控股票期货投资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 02:1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孙立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央企在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的同时,应加强股票期货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

  央企应建预算管理制度

  《办法》共有七章五十条,将自今年6月2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同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若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财务预算报告要反映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

  严控非主业投资预算

  《办法》中还明确表示,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

股票、委托
理财
、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其中,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另外,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据统计,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共有1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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