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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试行办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 01:08 金时网·金融时报
宋焱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为规范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人民银行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管辖包括:金融机构总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检查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辖包括: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以及上级行授权其现场检查的金融机构。《办法》还对反洗钱现场检查的准备、实施和处理等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进入金融机构进行检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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