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各方热议公司债 三大亮点与三大疑问并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0:51 证券日报

  各方热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大亮点与三大疑问并存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债的发行标准、流程和管理规则作出了界定。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公司债的推出将大大改善我国金融市场中的结构性问题,是增加资本市场供给、抑制资产泡沫的一项重要市场化手段,对均衡发展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试点办法的亮点还是不少的,但最值得关注的不外乎就是价格市场化、程序简化以及无项目也能发债这三点。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债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这就明确了发展公司债的核心问题,即价格的市场化。一位

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主管表示,该试点办法与企业债相比,在定价、担保、利率、审批程序上均取得了较大突破,市场化意味较为突出。国海证券相关人士也指出,公司债券针对的主要还是上市公司,这就有可能突破以往普遍采取的银行担保方式,而采取保证、抵押或者是质押等方式担保,更加推进了市场化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不能由市场决定,其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限制。企业债由于有银行担保,价格也基本上保持一致,价格信号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市场化的程度相对较低。

  但是,办法的出台,对公司债的发行价格有了明确要求,因此,未来的公司债市场将是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来选择相关的债券产品,也就能较大程度地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发行程序简化是办法的第二大亮点。

  企业债的发行需要经过额度审批和发行审核两道程序,而公司债的发行则是由

证监会主导,因此可以采取随报随批的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加快审批的速度。

  而对于公司债发行可以“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做法,民族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宋健认为,这在一方面可以避免过去企业融资“一次撑死”,防止资金的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确定发行节奏,也就意味着公司债将是一种“随发随申请”的融资方式。

  此外,办法对发行公司债的要求是符合试点办法中的发债规定就行,并未在其他方面有过多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公司如果没有任何项目也能够发行公司债。”分析人士指出。

  虽然意见稿对公司债发行制度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改进,但一些业内人士还是提出了不少疑问,这主要体现在保荐人制度、交易场所以及谁来购买等。

  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因此,这就将公司债的交易场所限定在了交易所内。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沪深交易所均在据此制定公司债上市交易的配套规则,这是否就意味着公司债将仅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呢?这也是公司债的发行将要面临的一个问题。

  目前,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是分割的,从债券投资人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信用社和

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可能不会直接参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某券商负责人这样表示。

  除了交易场所外,存在疑义的还有保荐人制度和到底谁来购买。

  办法中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推荐”,而之后又提到“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对此,几位分析人士均认为,这里的“保荐人”概念并不是很明朗,到底是指保荐机构还是保荐人代表。此外,办法还赋予了保荐人担任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使其既要代表买方利益,同时也要代表债权人利益,因此“在角色上有点冲突”。

  此外,诸如“没有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对保荐人收费”等问题也得到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质疑,“希望在正式稿中能把这些问题给明确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