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各方热议公司债 三大亮点与三大疑问并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0:51 证券日报
各方热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大亮点与三大疑问并存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公司债的发行标准、流程和管理规则作出了界定。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公司债的推出将大大改善我国金融市场中的结构性问题,是增加资本市场供给、抑制资产泡沫的一项重要市场化手段,对均衡发展资本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试点办法的亮点还是不少的,但最值得关注的不外乎就是价格市场化、程序简化以及无项目也能发债这三点。 根据办法规定,公司债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这就明确了发展公司债的核心问题,即价格的市场化。一位证券公司债券投资主管表示,该试点办法与企业债相比,在定价、担保、利率、审批程序上均取得了较大突破,市场化意味较为突出。国海证券相关人士也指出,公司债券针对的主要还是上市公司,这就有可能突破以往普遍采取的银行担保方式,而采取保证、抵押或者是质押等方式担保,更加推进了市场化定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不能由市场决定,其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限制。企业债由于有银行担保,价格也基本上保持一致,价格信号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市场化的程度相对较低。 但是,办法的出台,对公司债的发行价格有了明确要求,因此,未来的公司债市场将是一个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来选择相关的债券产品,也就能较大程度地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发行程序简化是办法的第二大亮点。 企业债的发行需要经过额度审批和发行审核两道程序,而公司债的发行则是由证监会主导,因此可以采取随报随批的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加快审批的速度。 而对于公司债发行可以“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做法,民族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宋健认为,这在一方面可以避免过去企业融资“一次撑死”,防止资金的闲置,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确定发行节奏,也就意味着公司债将是一种“随发随申请”的融资方式。 此外,办法对发行公司债的要求是符合试点办法中的发债规定就行,并未在其他方面有过多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公司如果没有任何项目也能够发行公司债。”分析人士指出。 虽然意见稿对公司债发行制度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改进,但一些业内人士还是提出了不少疑问,这主要体现在保荐人制度、交易场所以及谁来购买等。 根据规定,公司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因此,这就将公司债的交易场所限定在了交易所内。而据记者了解,目前沪深交易所均在据此制定公司债上市交易的配套规则,这是否就意味着公司债将仅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呢?这也是公司债的发行将要面临的一个问题。 目前,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是分割的,从债券投资人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信用社和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可能不会直接参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某券商负责人这样表示。 除了交易场所外,存在疑义的还有保荐人制度和到底谁来购买。 办法中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保荐人推荐”,而之后又提到“保荐人应当对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尽职调查,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对此,几位分析人士均认为,这里的“保荐人”概念并不是很明朗,到底是指保荐机构还是保荐人代表。此外,办法还赋予了保荐人担任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使其既要代表买方利益,同时也要代表债权人利益,因此“在角色上有点冲突”。 此外,诸如“没有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对保荐人收费”等问题也得到了一些业内人士的质疑,“希望在正式稿中能把这些问题给明确了”。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