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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供热将逐步实现商品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7: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城市供热新规出台,供热价格逐步实行两部制热价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备受关注的供热价格改革终于进入“实战”阶段。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根据规定,城市供热价格将实行分类热价,并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这意味着今后用户将在缴纳基本热价费的基础上,“用多少热,交多少钱”,也标志着我国将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

  办法指出,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并实行分类热价。

  根据规定,城市供热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利润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或者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调价方案要向社会公告。

  办法要求,热力生产企业与热力输送企业之间按热量计收热费。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新建建筑要同步安装热量计量和调控装置,既有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改造,逐步实行按两部制热价计收热费。

  两部委表示,办法实施后,将有利于建立合理的供热价格体系和调价机制,我国将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对完成“

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办法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在调整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热价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

  据了解,北京市热计量试点价格将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用户无论是否用热都需照此交费。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用户热表显示的用热量征收计量热价,热价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北京市热力集团将对试点单位按照热计量价格收取供热费用,用户多用热多交费,少用热少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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