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发改委:调整热价应给低收入者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7:01 京华时报

  两部委联合发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昨天,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调整热价时,政府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

  根据《办法》,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利润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或者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城市供热价格分为热力出厂价格、管网输送价格和热力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又分为居民热价和非居民热价。热力销售价格在城市供热价格改革的过渡时期,实施按面积收费价格和按使用热量收费价格两种并存的供热价格。同时还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办法》还规定,城市供热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调价方案要向社会公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整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