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两部委再推供热改革 对低收入居民尽量不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3:41 第一财经日报

  侯利红

  在各地供热改革轰轰烈烈进行时,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昨日明确提出,各地在调整供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提供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

  因供热与民生息息相关,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在联合下发的《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供热企业的利润要按成本利润率不高于3%或者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应当举行听证会,调价方案要向社会公告。

  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供热价格改革。在调整供热价时要采取对低收入居民供热价不提价或少提价,以及补贴等措施,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

  “这一规定非常有必要。”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热电专业委员会高级顾问王振铭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供热改革关键就是必须解决各地贫困低收入群体的采暖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供热改革根本不可能成功。

  按照规定,城市供热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供热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必须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一位热力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承认,因煤炭、天然气等燃料涨价,近几年供热成本也随之大幅提高,但因暖气价格由政府严格管制,几乎没涨,而且政府的财政补贴也并没有相应增加。因此,热力企业确实生存艰难。

  发改委、建设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表示,《办法》将有利于建立合理的供热价格体系和调价机制,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这对完成“

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