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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州重申公积金个税扣除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01:25 信息时报

  单位和个人超标准或超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须征个税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地税宣)广州市地税局昨日发出通知,重申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通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以及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有关数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按规定比例缴付的公积金可免税

  据介绍,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另外,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据此计算,广州市2007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允许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最高上限为9081元/月。

  任何一方超比例都须征个税

  同时,以后缴存年度的扣除限额标准,根据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广州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调整。

  据了解,通知中还明确,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还强调,必须是单位和个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均符合上述标准和比例,才能准予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若任何一方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公积金,都必须将超出部分公积金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拨打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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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企今年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广州市税额标准尚待批准,征收时间未定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王媛媛)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起,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较原《条例》规定有所提高,广州市的具体税额标准尚待省政府批准执行,具体征收时间将会另行通告。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文件规定,广州市原则上应在2006年的执行标准基础上提高两倍,但还需根据各区土地划分等级情况来进行纳税。具体税额标准尚待省政府批准执行。

  另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在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

  据悉,根据国税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出的通知,针对从2007年1月1日起上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修改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由0.5元~10元提高到1.5元~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8元提高到1.2元~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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