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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职工不涨 国企领导也不能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10:5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于婷) 建立工资增长约束机制,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日前,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四川国有企业将建立国企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以保持国有企业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

  记者了解到,全省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和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形式。

  据悉,为解决国企职工生活困难,四川将建立国有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增长约束机制。今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将纳入经营者业绩考核。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负责人薪酬不得增长。与此同时,四川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每年500万元的省属国有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每年500万元的困难企业送温暖资金。在规范企业改制程序和产权转让方面,凡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转让,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进行审议,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等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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