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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额将调高两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2日就城镇土地使用税修订答记者问时指出,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税额幅度和外资免税方面的变化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利用外资意义重大。分析人士指出,两大变化是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更高标准上利用外资意图的体现。

  数字显示,今年前四月,全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5.5%,增幅虽然比去年同期回落4.1个百分点,但比前三月多增0.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增长27.4%,增幅比去年同期加快6.1%个百分点。权威部门有关负责人多次指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仍居高位,反弹压力不容忽视。近几年,为了抑制投资过热,促进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特别加强了土地的管理,但一些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乱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仍然严重。

  “这体现出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在加大。”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修订后的税法土地使用税税额调高了两倍,这实际上加大了企业的用地成本,对于企业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有帮助。安体富认为,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虽然提高了两倍,但对于用地企业来说,其用地成本仍然较低,他认为国家需要从其他税种方面给予调节。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认为,在一些地区,我国对外资的选择已从过去“来者不拒”阶段逐渐走向“挑肥拣瘦”阶段。税法修订的内容体现了我国更高标准上利用外资的意图。在多项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一些只注重短期利益的外资企业将会离开,真正有实力的企业将会留下来,这必将有利于我国引资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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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修订释放出哪些信号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2日在解读修订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时指出,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税额幅度和外资免税方面有两大改变,体现出国家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提高了2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可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措施,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重新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该负责人指出,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公平税负,有利于平衡内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

  我国于1988年依据当时经济发展水平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其中,税额标准过低以及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税等内容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对此,国家于2006年底对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新税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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