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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项目才能设公司 外资曲线进军房地产将受严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1:3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蔡雪婧) 外资企业通过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来变相达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目的的行为,今后将被严格控制。

  昨日,记者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看到,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通过对比去年六部委的171号文中的相关限外规定,记者发现,该通知制定了两条新规矩。

  严控外资变相开发房地产

  该通知规定,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同时,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告诉记者,这条规定使得一些外资企业将难以靠上述方式打“限外令”的擦边球,来变相达到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目的。

  有项目后才能设立公司

  该通知还要求,外资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

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而去年六部委的171号文,要求外资先在国内注册成立公司,才能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行为。

  这两个似乎矛盾的规定,在李文杰看来,其实并不矛盾。因为外资企业可以在拿地时作出书面承诺,等中标后再在国内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来进行开发。

  不影响外资长线投资

  裕景地产集团总经理黄世达表示,无论是新出台的“限外令”,还是去年的171号文,对于有实力的外资开发商来说,应该说影响不大或者没什么影响,因为这些公司都是做长线投资的。

  而那些准备到国内做投机生意的外资,也就是常说的“捞一把就走”的外资,日子将越来越不好过。

  【名词解释】

  返程投资

  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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