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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市公司发债闸门将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0:42 北京商报

  上市公司融资又添加新渠道。昨晚,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符合条件的公司将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该办法在6月19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试点办法》还就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初期发债公司拟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次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限定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次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分次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

  业内人士指出,公司债的推出,除为国内公司打开一条高效低成本融资渠道,为债券市场提供新的投资品种外,对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失衡和解决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银行,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张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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