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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7月起征缴 税额上限平均提高一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21:37 CCTV-2《经济信息联播》
根据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今年7月1号起国家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统一征收新的车船税,缴纳税额上限将平均提高一倍左右。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规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与延续近21年的车船使用税相比,新的车船税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改变: 一是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税”。 二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原来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税额已有50多年没有调整,条例保持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的下限,而将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比如,家用轿车缴纳的税额根据各地情况调整为360元到660元不等。 三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取消部分免税规定。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免税,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拖拉机、养殖渔船等增列为免税车船。 另外,由于交强险保险范围和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且具有强制性特点,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24家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中国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说:“缴纳车船使用税改变了以往在第一季度或某一季度集中缴纳,而是分布在一年中的每一天,是以(交强险)保单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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