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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出七项措施加强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07-6-1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7:02 审计署网站

  黑龙江省审计厅近日提出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外贷援款项目公证审计管理。

  一是从今年起,除公共卫生贷款项目外,所有国外贷援款公证项目省审计厅不再对下授权审计,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各地市、县(市)局审计人员或聘请专家实施,并负责对外出具公证审计报告。

  二是省审计厅整合外资审计资源,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分担公证审计责任和风险,共同完成审计署授权审计任务。

  三是省审计厅实行中央财政保障的公证审计经费专项管理,负责组织各地审计人员或聘请专家参审的经费,确保外资审计人员执行“八不准”,廉洁从审。

  四是加强

审计质量指导、检查工作,每年进行公证项目审计质量检查,严格执行审计复核制,推荐优秀项目。

  五是建立审计质量考评机制,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追究办法和领导问责制。每年年底前搞一次公证审计质量通报,将对有审计质量问题的单位或审计人员,通报批评和追究单位或个人审计执法过错责任,并追究派送审计机关领导责任;对在检查评审中获得审计质量优秀结果的单位或审计人员,通报嘉奖单位或个人。

  六是稳定外资审计人员,提高外资专业审计技能。各地审计机关派送和省审计厅抽调的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对稳定性、具有审计职业敏感性和风险责任意识、具有多行业审计业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能等,省审计厅将对参审人员进行公证审计业务技能、AO外资版审计软件运用等审前培训。

  七是建立外资审计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如实对外报告和规避审计风险。对公证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及违反项目协议的问题,由省审计厅统一向

审计署汇报,确保上下和内外一致,如实披露,保证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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