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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市出台重大审计事项要情报告制度(07-6-1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7:02 审计署网站

  为使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及时掌握全市重要审计动态及结果,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影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要情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涉及重大的审计项目、重要的审计决定等事项的基本情况、处理结果,应当以编发《审计要情》的方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该制度明确了需要报告的10种具体情形:审计查出的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重大审计事项的处理或者审计决定涉及较大处理、处罚金额的审计事项;审计查出的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或损失浪费问题及其处理处罚;需要对被审计单位采取审计强制性措施的;市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审计查出的需要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事项或经济案件线索;需要向社会公布或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审计结果;涉及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审计听证、行政复议、裁决或行政诉讼等重大审计事项;审计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或审计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

  该制度规定,《审计要情》稿件由审计项目的主办业务科室、各县(市、区)审计局提供,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编撰,局主要领导签发。《审计要情》要求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建议合理,内容包括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定性依据、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分析和整改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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