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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国内金融机构提供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22:48 新华网
中国人民银行(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张旭东、姚均芳)为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国内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 根据央行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银行,以及涉及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信托投资、金融资产管理等各个领域的金融机构。 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央行设立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分析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金融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形予以处罚。包括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八条 金融机构怀疑客户、资金、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以及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相关联的,无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财产价值大小,都应当提交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报告。>>>详细 当日投保超20万将被监测 纳入反洗钱监测范围 4月26日,保监会出台《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如果当日累计投保20万元以上或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无法说明来源者等,将纳入反洗钱监测范围。
2007年中国将组织开展证券、保险反洗钱工作 新华网北京2006年12月25日电(记者张旭东 孙洪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5日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中国将按反洗钱法要求扩大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范围,尽快组织开展证券、保险反洗钱工作。 央行出台反洗钱两部细则 存取现超20万将被监控 继《反洗钱法》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昨日(2006年11月15日)发布了两部反洗钱领域的重要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简称“《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这两部细则中,必须参与反洗钱的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得到明确。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将被视为大额交易,需要由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央行发布2反洗钱法配套规定 涵盖银证保 建数据库 ·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四类大额交易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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