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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郑筱萸死刑改判可能性很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 15: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近年来,法院对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形成了一个惯例:“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从轻处罚的模式。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这些省部级高官腐败案件的判决对其他腐败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所以,这几年普通老百姓都感觉中国对腐败贪官“轻刑化”了。郑筱萸被判处死刑,打破了近年来省部级腐败高官“坦白、认罪、退赃”即可免死的惯例,成为坦白也不能从宽处罚的第一个省部级高官。

  -“虽有坦白情节,也不能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

  -“开始认为判死缓比较恰当。但影响太恶劣了,所以老百姓、国内外舆论都支持死刑判决。”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

  -“郑筱萸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其渺茫。其实,对郑筱萸坦白也不能从宽的根本原因是其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药品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

  本报讯 “郑筱萸已经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6月8日,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对记者说,目前,郑筱萸案卷宗正准备移交北京高院。

  郑筱萸对死刑没有心理准备

  据这位法官透露,郑筱萸上诉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对一审判其死刑“有异议”,郑筱萸认为自己有从轻处罚情节,要求法院从轻处罚,免其一死;二是对附加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这位国家药监局前局长也有“不同看法”,认为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应被没收。

  郑筱萸请求北京高院“免其一死”的理由有三:一是自己在中纪委“双规”期间,主动坦白交代了有关部门还没有掌握的300多万元受贿款,符合“坦白从宽”政策;二是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属于“认罪服法”;三是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此前,5月29日,北京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犯罪数额649万元)和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月29日的开庭其实就是宣判。”一位参加了庭审的人士对记者说,“宣判的时候,所有人员都要起立,当审判长念到‘判处死刑’后,稍微停顿了一下,但接下来没有‘缓期二年执行’,这时的郑筱萸两眼一闭,双腿发软,就要瘫在地上了。因为事先有所准备,旁边的两个法警眼疾手快,扶住郑筱萸,并给他戴上了手铐,以防不测。这位正部级高官可能对判处死刑没有心理准备,因此反应比较强烈。不过对死亡的畏惧也是人的本能。”

  主动交代300多万求轻判

  “对郑筱萸立案时,玩忽职守方面的证据比较扎实,受贿方面掌握的数额在100多万元。”一位专案组人员对记者说,“郑筱萸归案后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还没有掌握的300多万元受贿款。”

  郑筱萸的坦白交代虽然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法院认为鉴于“郑筱萸身为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从政,但其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也不能从轻处罚。”

  “郑筱萸坦白交代问题后,希望得到从宽处理。”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秦城监狱时,郑筱萸曾与一位工作人员谈起自己的量刑问题,郑筱萸的预期是无期徒刑,死缓也能接受。此前,郑筱萸对一些省部级官员受贿案了解较多。

  “显然,郑筱萸也想到了这个从轻处罚的模式。所以,北京一中院判处其死刑,大大出乎其意料,自然没有心理准备,在法庭上失态了。”一位知情人士说。

  “唯一救命稻草是检举他人”

  “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很小。”一位知情人士说。北京一中院一位法官也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非常小。“一中院判决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二审包括死刑复核还没有改判的先例。”

  “从郑筱萸被‘双规’到一审宣判死刑,中间不到半年时间,速度非常快。而其他一些省部级腐败官员从‘双规’到判刑,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这也是郑筱萸的‘与众不同’之处。按照这个速度,二审和死刑复核也会优先考虑‘从重从快’这一刑事政策。这也表明,政府要下决心治理药品行业存在的问题,不治理不行了,老百姓怨声载道。”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教授认为,郑筱萸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其渺茫。“除非在二审和死刑复核期间,郑筱萸有重大立功表现,譬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被查证属实,才有可能改判死缓。因此,目前郑筱萸的唯一救命稻草就是检举揭发他人了。”

  (《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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