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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研究开征环境税 千亿元规模征税课题推向前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0日 09:38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王毕强 北京报道 一项千亿元规模的征税课题开始推向前台。 6月3日,国务院印发的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写道:中国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研究开征环境税。 虽然这个学术界研究多年的课题,终于被官方明确摆上桌面,但环境税征收的诸多难题并未因此而减少。而在征收对象、范围和税率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定论的情况下,环境税到底能够发挥怎样的作用,也是一个未知数。 据本报了解,环境税的政策主要由国家环保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制定,由财政部门主导,环保总局是开征环境税的支持者和倡导者。但目前官方还未成立过关于环境税的专门课题组。 今年5月,财政部与国家环保总局就环境保护的促进政策进行了探讨,并确立了包括环境税在内的几个题目。 但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官员告诉本报,环境税现在并未开始制定,目前还处于研究阶段。国家发改委在前期基本没有参与环境税的制定工作,主要由环保总局和财政部牵头组织。 据悉,“十一五规划”中曾经有关于征收环境税的规定,但由于某些原因,最后去掉了环境税。 据有关专家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财政部门感觉开征环境税还不成熟。而此次环境税被写进《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可能是由于近来从各级政府到社会上,对节减排的重视程度日趋升温的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艳芳告诉本报,现在各方面对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已经没有大的争议。目前的难点主要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比如:税种的设计、计税的基础等,都很复杂,还没有得到确定。 对于环境税的税种的设计、计税的基础等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研究员介绍,对环境税原来曾提出过三个方案,一个是独立的环境税的方案,开征环境税一种税,第二个是对污染产品收税,还有就是把排污收费改成环境税,比如把二氧化硫的排污费,改成环境税。但这些方案并没有得到过官方的明确认同。 不仅是以上的基本问题没有研究清楚,开征环境税还有着不同于其他税种的难度。无论是从财政、环保,还是其他方面的人士都认为,现在开征环境税要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邢丽表示,与流转税、所得税不同,开征环境税的技术含量要求非常高。 葛察忠认为,推动环境税,可以先从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造开始。目前能够操作的是,两税合一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实施细则中,对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部门已经与财政部门讨论过这个问题,但还没有最后确定”。其他可以给予税收优惠的税种,还有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使用税等。至于税收优惠的幅度有多大,葛察忠表示,双方还没有谈及。 对于环境税的税后用途,邢丽表示,环境税一般都是专款专用,成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再返回到环境治理当中来。 邢丽认为,如果环境税把设计成共享税,中央拿走一部分,地方留一部分。比如:对跨流域治理的项目,中央与地方共享比较合理。但具体的比例很难说。 根据不同的方案测算,每年环境税的征收金额大约在几百亿元到一千亿元的规模。 “开征环保税会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效果,但想仅仅依靠一种手段解决环保问题也是不现实的”,葛察忠说,环境税与排污费的规模相当,是一个较小的税种。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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