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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6:53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6月8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内地银行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不仅为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增加了一个投资渠道,为香港债券市场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扩大了香港债券市场规模,还将从多方面推动香港金融市场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境内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获准发行的金融机构,由发改委同时批复其外债规模。

  另外,办法要求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募集资金的调回以及兑付债券本息涉及的资金汇划,应通过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资金到位的3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资金调回境内,资金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用途使用;人民币债券本息的兑付应当以人民币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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