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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上市拟作三限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02:36 信息时报
即由政府原价回收、转售给其他困难户或回购 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穗协宣) 昨天,市国土局有关人士在座谈时透露,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国土局提出考虑“三管齐下”,即允许上市,但有三个条件:由政府原价回收;转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对该房屋进行回购。 6万多人申请经济房 据了解,自5月启动市民就近办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以来,已有6万多人递交了申请并进行登记。 有关人士表示,将来在申请条件上可能会进一步细化,或采取“打分制”的做法,即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数、居住面积、家庭其他成员情况、在广州居住时间等进行打分,分数越高,在申请中排名越前。 经济房上市或有新限制 按广州目前规定,经济适用房或安居房购买两年后就可以出售,交易税费只是比商品房多了一项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的1%征收。 最近北京出台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回购的做法,市国土局有关人士在座谈时透露,经多次调研,《广州市保障型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在起草阶段,目前正征求各部门的看法,成型后将上报市政府审批。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国土局提出考虑“三管齐下”,即允许上市,但有三个条件:由政府原价回收;转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户;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对该房屋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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