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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品房交易出新规 先办房产证后收代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21:5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从7月1日起,广东将实施、新的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至此,已经实施十年的、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被废止。

  新修订的《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明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经营者应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当期交易的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定金等费用。经营者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向购房者代收相关费用,新规则还禁止房地产商用模糊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和散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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