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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提高到3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19:49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海霞) 根据《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符合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也可选择租房补贴。有原住房的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时,可将原住房退出或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回购;申请家庭因特殊困难不能退出原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差额面积发放租房补贴或配租实物住房。

  市建委强调,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情况,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不及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家庭人口及资产状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将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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