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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北京经适房廉租房新规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林喆

  北京市建委昨日在网上公示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新的管理办法,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承担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市、区县、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同时,在完善审核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分类供应、分期轮候的制度。已购经济适用房再上市交易政策不变,但补交费用的标准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适时调整。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提高25%。

  根据新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由过去市里集中建设和管理,调整为以区为主、市和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建设和管理,目前,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正在加快推进保障住房项目建设。

  在建设机制上,由过去政府组织、企业运作改变为政府运作、企业参与,由过去单一集中建设改变为集中建设与配套建设相结合,加大保障住房建设力度。按照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计划,近三年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00万平方米、每年建设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设计坚持中小

户型、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

  按照这一目标实施,北京市的保障住房建设管理体系将更加健全,保障住房的资金投入、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从而使更多的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使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后,有关部门将根据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和资产状况确定保障对象和准入标准,并建立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管理制度,解决以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存在的标准不细、审核不实、供需脱节等问题。同时,准入标准将根据北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

房价等因素,结合政府保障能力适时调整,近期解决不了的住房困难家庭,将随着准入标准的调整逐步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

  对已经通过审核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按家庭住房困难程度、人口结构、经济状况、轮候时间等因素确定轮候顺序。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老人、大病、残疾、优抚等住房困难家庭将优先配售。通过实施轮候制度,北京将建立有序的保障住房配租配售机制,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能够分期分批地得到解决,进一步保证配租、配售的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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