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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基金收购物业或受阻国家新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2:10 新闻晨报
记者唐佳 刘畅 晨报讯中国(上海)商业地产展示交易会昨天在上海光大会展举行。据透露,德国商业银行、UBS瑞银证券亚洲公司、星辰亚洲融资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近22家国内外著名的金融机构已对上海钻石广场、重庆东和实业和上海绍盛集团等商业地产项目产生意向。但是由于近日商务部联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强调,外商投资内地房地产项目必须通过审批,部分金融机构和基金公司认为,该政策将对融资和收购商业地产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知指出,外资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当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审批部门不予批准。已设定外资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 目前为了躲过审批以及避税,不少外资在收购内地房地产项目时,越来越多地采取收购项目公司的模式。而此次通知明确指出,必须“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通知明确指出,任何由地方自行审批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必须上报商务部备案。 上海富阳分析师认为,该规定提高了外资进出市场的难度,加剧外资在国内收购成熟物业时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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