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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交锋美国立场松动 中美可能握手言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09:48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滕晓萌 从6月5日到8日,中美代表团在日内瓦WTO总部,围绕美国在WTO起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连续展开4天的唇枪舌战。6月6日,一位中国常驻WTO代表团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据他所知,第一天的磋商已经结束,但是双方都没有取得太大进展。 “中国方面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不会在磋商中做出过多让步,如果这次磋商没有达成共识,那么中国愿意在专家组阶段继续与美国周旋。”一位中国商务部官员告诉本报记者。 但是另外有消息称,由于此前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和在其他领域的讨价还价,美国立场已经松动,双方极有可能在这一案件中握手言和。 诉讼涉及中国多部法律 中国政府对这一起案件非常重视,原因在于,此前美国向WTO起诉中国的案件大多与特定产品和行业有关,如汽车零部件等。从美国起诉中国贸易补贴政策开始,美国的关注点转向中国的宏观和产业政策,而关于知识产权的诉讼,更是指向中国诸多法律。自从2006年初美国不断暗示预备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诉诸WTO之后,中国高层曾经多次公开警告美国,诉讼不会对问题的解决产生任何帮助。 一位中国官员透露说,自从4月美国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后,中国非常愤怒,4月底,吴仪副总理公开表示,对诉讼将“奉陪到底”,就显著表明了中国政府的态度。受此所累,中美在知识产权和出版物市场准入方面的交流一度停摆。 据WTO争端解决机构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材料,美国提出了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四大异议”。首先,中国刑法213、214、215条都规定,商标侵权的犯罪只有“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数量较大”或“巨大”时,方能构成犯罪,217条和218条也指出,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刑事标准是“违法所得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违法收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违法收入巨大”。220则说,213到219的适用范围针对单位,而非自然人。 但美方并没有足够注意到2004年12月和2007年4月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中,对这些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其次,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7条和30条允许海关在查获侵权商品之后,消除其侵权特征再进行拍卖,从而令侵权商品再次进入流通渠道。 第三,美国提出,中国<知识产权法>明确提到,被禁止发行和制作的产品不在保护范围内,但目前国外出版物进入中国需要相关审查。因此,在外国出版物、音像制品和演出向中国政府提出预先审查要求,到货的中国政府许可在国内公开发行期间,相关知识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指出,美方混淆了审查和市场准入问题。 第四,中国刑法第217条规定,量刑适用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但美方担心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盗版者直接盗版复制品和相关产品,就很难被划入这一范畴,也就得不到定罪。 中国政府态度坚决 关于美国的几点意见,相关中国官员都表示无法接受。尤其是美国态度最坚决的,要求中国降低知识产权刑事定罪标准上。中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表示,目前的司法解释已经足够严苛,没有必要在2004年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定罪标准。 6月5日,中国商务部专门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绩斐然”新闻稿,其中专门提到,2006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各1.4万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686件和2652件。新收再审案件42件,审结42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方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227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3508人,其中有罪判决3507人。这几个数字数倍于2001年到2004年间的统计。 中国商务部相关官员表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至今仍然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重要一环,而从行政执法向刑事执法的移送、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定执行,这两年都有相当大的进步,因此中国不会应美国要求,将刑事立案裁决作为最主要的手段。对于美国方面的指控,他表示并不担心,因为TRIPS里并无地方提到,各国需要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定罪“零门槛”,事实上这也极不现实。所以他认为即使WTO为此成立专家组,中国形势仍然有利。 而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方面,该名官员承认尚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但是他表示,这并不能说明中国目前的法律与TRIPS有违,因此他并不认为美国的起诉有合理依据。 6月5日,商务部也在其发表的新闻稿中明确提出,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的规定完全一致”。 一位知情人士则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4月美方刚提出磋商请求,中国方面反应强烈,给美国政府施加了很大的压力。因此这个案件的解决前景相对乐观,很有可能和平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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