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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中国应更多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12:44 人民网

  人民网天津6月5日电 (记者 陈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今天上午在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中的2007并购年会上提出,目前中国应更多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吴晓灵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有两大“软肋”,一是公司债发展滞后,企业难以自主优化债务和股本结构;二是私募股权市场滞后,难以培育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因而,场外市场和私募股权市场是企业出生到企业成长过程当中不可缺少一种融资方式。她认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提升企业价值的催化剂,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其中主要投资于成熟技术和成熟企业股权的基金可称为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运用新技术的创业企业的可称为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企业收购兼并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推动力,是优化现有企业生产要素组合的主要推动力。

  吴晓灵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如果不是以收购兼并为目的,对实质经济的直接影响是有限的;由于它运作不像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那样透明,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难以估量,因而亟须进一步研究对其监管的方式。

  吴晓灵提出,中国应该更多地发展人民币的投资基金,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

外汇储备激增,国际收支双顺差,中国不缺外汇。外国的私募基金进入中国以后,能够给我们带来技术,帮我们培育人才,我们希望外资的私募资金进入中国以后能够更多地利用人民币市场,能够更多地发展人民币的投资基金。

  吴晓灵提出,政府在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作用,一是培育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无论是公募投资基金还是私募投资基金,其特点是专家

理财,因而对管理公司的培育和监管至为重要;社会公众把自己的钱财交给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的素质是一个基金运作成功的关键所在。政府所关心和监管的应该是这个管理团队的素质,而不应该是这个管理团队对某个项目发起的具体基金。中国目前除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有法律规范外,还没有对资产管理机构的统一规范;中国有许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在做资产管理业务,但监管标准不统一;按功能监管的原则,资产管理机构应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为保护公众利益,客户少于一定人数的资产管理机构,比如美国规定15个客户,可豁免许可;基金管理机构应走专业化的道路,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基金管理公司应该突出自己的特长,亮出自己的特色,进行资产管理。如果说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什么地方好到什么地方去,这样的资产管理公司绝对不可能做成功。

  二是应允许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的监管者应从风险承受能力的角度加强对私募基金参与者的监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介入私募基金已成为一种趋势;机构投资人的监管者和主要股东应从资产组合的理念,从风险控制和风险承受力的角度研究是否允许这些机构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的引入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机构投资人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造了条件,监管机构应顺应形势及时修订法规。

  三是疏通私募股权退出渠道,更好地培育优质上市公司资源。让每一个合法股权都有合法的交易平台是股份制企业成长的必要环境;能在场内市场挂牌交易的只能是少数成熟的大企业,97%以上的企业都不能够在

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它需要有场外交易的场地和其他的合法交易场地,因而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当务之急,没有场外交易,没有场外的私募股权交易就难以有企业的成熟和企业良好的成长环境,也就不可能为公开上市场所提供优质的上市企业;发展场外市场(OTC)市场,完善做市商制度,开辟创业板市场,才能为企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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