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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资委监事会进驻电力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13:42 国资委网站

  将依法开展五项工作

  5月30日,内蒙古国资委在电力公司召开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进驻内蒙古电力公司大会,国资委派出监事会监事及工作人员正式进驻电力公司开展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前不久,自治区国资委在呼和浩特举行了派出监事会启动仪式,并首批向包钢、电力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等三家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这标志着自治区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走向完善,也标志着电力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据内蒙古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监事会主席范金星介绍,监事会进驻内蒙古电力公司将依法开展五项工作。一是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企业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是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是核查企业的财力、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作出说明;四是向财政、工商、税务、

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
银行调查
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五是参加企业的有关会议等其他有效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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