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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附赠花园面积缩水一半 业主告赢房产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向房产商购买的别墅,约定赠送的花园面积严重缩水,业主祝女士以房产商存有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解除祝女士和上海康桥正阳投资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祝女士购房款302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装修费33万余等其他合理损失。

  购房者说:附赠花园“缩水”一半

  2003年11月,祝女士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祝女士向该公司购买位于上海市杨高南路某号现名帕萨迪娜小区的别墅住宅1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52.23平方米;单价1.2万元,总房价款为302万余元;并约定赠送无产权花园面积356.9平方米等其他事项。事后,祝女士付清全部房价款。2005年3月,祝女士在装修期间发现房产公司提供的花园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不一致,仅为160平方米左右。因与房产公司交涉未果,祝女士以房产公司存有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判令房产公司承担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切损失。

  

开发商辩:错填面积数字不属欺诈

  在法庭上,祝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独幢

别墅住宅,花园面积大幅缩小致该物业严重贬值,房产公司存有欺诈行为,故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房产公司承担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切损失。房产公司则认为,所赠花园面积无产权,是供业主无偿使用的,故房价与花园面积大小无关。与祝女士所签合同上的花园面积系售楼人员误将隔壁业主的花园面积错填所致,其不存在欺诈事实,故祝女士要求撤销双方所签的购房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原告解除合同主张成立

  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花园面积为356.9平方米。虽该花园面积为无产权和无偿使用,但作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公司理应全面履行交付义务,现该花园面积存在大幅缩水情况,对祝女士实现合同的目的存在重大影响,故祝女士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法不悖;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本案中,由于房产公司违约,祝女士主张合同解除的意见成立,房产公司理应返还祝女士已付购房款,并承担利息、

装修费等其他合理损失。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通讯员 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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