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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为助学贷款架起安全通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6:36 金时网·金融时报
张兰 曾经让众多寒门学子圆了大学梦的国家助学贷款,却在近年来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甚至一度面临被银行“封杀”的厄运。 濒临失败的“银校联姻” 就在几年前,当我国公立高等教育系统求“资”若渴的时候,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系统也正焦急地为日益增加的库存贷款资金寻求出路。于是,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鼓励下,高等学校与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突破了以往的基本存储和简单信贷关系,以“银校合作”的方式开始了全面的互动合作,助学贷款也随之日益发展壮大起来。 然而经过若干年的“磨合”后,高校与银行间的“联姻”似乎并没有当初想象中那么完美。“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逾期还贷甚至是不还贷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全国助学贷款平均违约率接近20%,国家助学贷款逐渐成为了商业银行的高风险贷款领域。”一位商业银行的行长如是告诉记者。 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信用贷款和完全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经营者不仅不可能从中获益,而且还要承担没有可供执行的抵押担保的经营风险。“即使有一定的政策性补偿,但核销手续也相当繁琐。因此对商业银行而言,国家助学贷款并不是一项优良业务。”并且,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信贷质量的管控,面对违约率的逐步攀升,很多分支机构在利益驱动及业绩考核压力下,悄然开始调整经营思路,有的已经停止发放助学贷款。 就在商业银行因规避经营风险而纷纷放弃审批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同时,高校的热情也因挤占资金而消失殆尽。某高校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高校大多在新生入学时设立了‘绿色通道’,贫困大学生可以先入学再交费。但银行的助学贷款若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正常的办学资金就要被挤占。长此以往高等院校必然不堪重负,最终只能关闭‘绿色通道’。” 信用保险“叫好不叫座” 为了减轻商业银行负担,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财政部2004年出台《关于金融企业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经办银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以缓解助学贷款的供求矛盾,但“由于缺乏个人征信体系及相应的追偿制度,无法从源头上解决失信违约问题,导致越来越多的助学贷款无法收回,风险补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而且风险补偿金是建立在非常严格的呆、坏账核销制度上的,手续相当繁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此外,由于风险补偿金由高校及地方各级财政各承担50%,采取的是配套性的政策措施,部分高校没有这个经济实力。” 风险补偿金的失败至少可以证明一个结论,即仅靠财政补贴措施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关键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实现还贷风险的转移和分担,在商业银行与贫困大学生之间搭建一条“安全”通道,从而解除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针对新的市场需求,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率先在云南、江苏、河南等省推出了助学贷款信用保险试点,当贷款学生不能按期还贷时,由保险公司先赔给银行后再向大学生追偿。该产品推出后,立即受到了政府、学校、银行、贫困大学生等社会各方的欢迎。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保费缴纳又成了横亘在相关各方面前的一道难题。贫困大学生及其所在学校都没有这个能力,商业银行出于业务单独核算的考虑也不愿意用其他营业收入补贴保费,政府部门更不可能再加大投入。并且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风险补偿金只能计入“营业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助学贷款信用保险因此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多方参与“共赢”风险管控 “风险管理是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核心,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能否稳定实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推动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助学贷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尤其要解决保险费用的来源问题。而在这方面,仅靠保险公司自身力量则短期内难以取得实效。”云南保监局长孙抱平如是告诉记者。 为此,保监局反复与财政、教育、银行等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作了详细报告,提出了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风险补偿金转化为保费等政策性建议,提请省政府帮助协调解决。云南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副省长高峰充分肯定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求教育部门积极引入商业保险,建立政府主导,高校、银行、保险共同参与的风险管控新机制。云南省政府2006年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险的发展,探索风险防范机制,建立教育与保险业的长期合作关系。”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政府还专门成立了由分管省长任组长,教育厅、财政厅、公安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则是该小组共同努力的成果,《办法》不仅对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及其申请、审批、发放、变更的具体流程等做了非常具体的规定,还建立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办法》还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给予经办银行上限为15%的风险补偿,在自愿自主的前提下,鼓励经办银行投保“助学贷款信用险”并可用风险补偿金支付保费。 “征信系统”日臻完善 根据云南保监局的要求,华安产险云南分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银行、学校的沟通和配合,强化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和还款率,从而降低主动违约风险。 不仅如此,华安产险云南分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搭建,同时借助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统、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管理系统、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房产证网上查询系统,及时掌握违约学生当前的住址、工作单位、经济收入状况等信息,为违约追偿奠定了基础,降低了追偿成本。 商业保险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积极参与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通过科学的风险转移机制,分担助学贷款的还贷风险,提高了商业银行的放贷积极性,使更多的寒门学子享受到国家的助学政策。据记者了解,华安产险云南分公司已与农行云南省分行正式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及信用保险业务合作协议》,为该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提供信用保险保障。截至目前,已有30391名贫困大学生的43071笔贷款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责任1.91亿元,保费收入1527万元,承保率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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