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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规范金融机构客户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2:27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闫立良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日前共同制定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办法明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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