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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中远非彼中远 远洋地产澄清女老总诈骗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2:11 第一财经日报

  王芳洁

  一贯低调的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公司已启用“远洋地产”品牌,下称“远洋地产”)负责人昨天再三申辩:5月10日被判刑的北京中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远”)董事长孙国红与该公司毫无关系!

  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北京中远女老总孙国红诈骗”一案,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因怀孕在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因其身上的“中远”光环,多家媒体对上述案件进行了追踪报道,几乎所有人的目光也因此聚集到远洋地产身上。虽已启用“远洋地产”品牌多时,但因该公司注册名称仍为“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辜受到了牵连。

  昨日,远洋地产发布“关于‘中远老总诈骗6000万元’的澄清说明”,表示:“我公司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

房地产开发公司,虽然注册地址在北京,但与‘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有任何关联性。”同时声明“作为‘中远’商号以及
商标
的合法权利人,我公司保留对于因新闻报道不严谨而给我公司造成的侵害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报道,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红,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先后在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间,诈骗裕峻控股集团以及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两家单位5900万元。案发后尚有3000多万元诈骗钱财未予退还。

  事实上,孙国红早已于2005年8月被警方拘留,当时由于怀孕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后在对其审查时,40岁的孙国红又因处于哺乳期被取保候审。有意思的是,时隔两年之后,已年届42岁的孙国红再次因怀孕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孙国红案”宣判后,注册地亦在北京的远洋地产受到了牵连。记者昨天就此致电远洋地产总裁李明时,其强调,远洋地产与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希望大家不要被混淆视听。李明表示:“中远”品牌历经几代中远人的努力,已成为蕴含巨大财富的无形资产。随着业务的发展、名声的扩大,中远品牌也深受因他人恶意注册或使用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不让负面影响继续干扰远洋地产,其在澄清说明中指出:“公司已就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我公司商号权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目前有关法律程序正在进行当中。”而在“北京中远老总诈骗事件”在去年底被曝光后不久,中远(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室就对整个案情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随后积极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

维权。据最新消息,通过向北京市通州区工商局递交行政撤销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推进工作等,远洋地产日前维权成功。通州区工商局已作出吊销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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