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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条例鼓励非公资本投资文化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0:38 经济参考报

  记者 王传真 

  本报深圳电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明确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条例规定非公有资本可投资举办以下七类文化企业: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动漫和网络游戏;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电影院和电影院线;文化表演团体、演出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艺术品经营;国家允许举办的其他文化企业。非公有资本还可参股六类国有文化企业: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和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举办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有线电视接入网建设、经营;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文艺表演和演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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