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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农信社炒股风波 为谁敲响警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9:35 财经时报
□贺江兵 5月中旬,江苏省宝应农信社涉嫌违规炒股的消息爆出,宝应农信社回应的情况大致是:几年前,宝应农信社“委托泰阳证券购买国债”,但泰阳证券“违规买了股票”,而且,最终不能偿还8000万元本金;泰阳证券于今年4月份彻底还完债,现在该农信社已经没有持有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表面上看,这一事件似乎是交代清楚了,但实际上,该事件的背后还有太多的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7年3月31日,宝应农信社分别持有一汽四环、金果实业、天通股份流通股268.65万股、496.93万股和426.4万股,分列这三家公司流通股东的第一位、第一位和第五位。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第九十三条规定:“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就是说,农信社是不允许炒股的。 宝应农信社向另外一家上海媒体详细解释了持有三家上市公司股份的原因:几年前,宝应农信社委托泰阳证券购买国债,但是泰阳证券违约买了股票,宝应农信社持股是被动的。在得知泰阳证券违规炒股后,宝应农信社为维护债权,将泰阳证券告上法庭。 2005年11月21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泰阳证券应偿付宝应农信社本金7963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由此看来,这期风波的始作俑者似乎应该是泰阳证券,是这家券商违背委托人的意志炒股。 不过,一位证券公司的人士却告诉记者,实际上,最近很多年来,金融机构违规炒股的情况一直在发生,而且,券商、金融机构似乎都遵守着一个潜规则:银行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委托券商炒股时,代理合同中都写明是“购买国债”,以避开银行和信用社不能用信贷资金炒股的规定。 “实际上,这些说是去买国债的资金,都是用去投资股票了。券商一般不会不按被代理人的要求运作的。这种运作模式,基本上是行业中谁都知道的秘密。” 由这个现象引发的更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是,还有多少违规信贷资金进入股市? 《财经时报》最近收到不少省市基层农信社员工举报,部分农信社以员工名义贷款,款项都用去炒作股票。更有一家农信社用信贷资金购买彩票,造成损失数百万元,而事后,这家信用社主任只是更换工作岗位了事。 需要提醒监管部门的是,农信社还没有形成全国体系,因此,各省联社管理方式不一,加之银监会基层监管机构人员不足,这使得农信社相比其他金融机构而言,更容易违规放贷、违规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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