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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对支付结算服务的需求更加突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要,进一步提高银行支付结算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效解决办理银行业务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本着简化手续、便利操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就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提升个人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和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管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商业银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优化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利储户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简化银行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个人需要通过储蓄账户办理转账支付结算的,银行凭个人客户办理第一笔转账支付业务时在付款凭证上的签章即可将个人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同时允许个人合法收入款项转入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全面开通跨行转账功能,通过改进系统设置,实现社会公众和收付费单位在任一银行开立一个结算账户就能办理水、电、煤气、电话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和工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统筹等社会保障金的缴纳和发放;简化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的,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须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尊重个人自主选择开户银行的权利,银行不得拒绝为个人办理跨行转账业务,也不得通过与代收、代付单位进行排他性合作,变相为客户指定开户银行。
二是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通知》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本辖区的票据实施细则,并组织辖区内的各银行大力推广个人支票和银行本票的使用。银行应主动为信用较好、有需求的个人客户提供支票服务,用于消费、投资、理财和主动缴纳水、电、煤气、电话、学费等费用;大力开办银行本票业务,主动引导个人客户使用银行本票,对大额提现并跨行转存的,鼓励个人客户通过银行本票办理;完善信用卡还款业务处理,鼓励信用卡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其在同一银行或他行同名账户的绑定,实现自动还款。
三是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实现跨行资金转账、代理收付和通存通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大力组织推广各项小额支付系统业务,要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资金清算平台的功能,实现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方便客户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业务。普通代收业务客户只需与收、付款银行签定协议;定期代付、代收业务可由银行根据付款授权协议完成工资、公用事业费用的自动拨付和缴纳;优化银行的系统设置,实现存款人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自动转账和通存通兑。
四是完善电子支付服务功能,推动自助、居家服务发展。提高自动柜员机取款交易上限,借记卡在自动柜员机取款的交易上限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5000元提高至2万元。各银行可在2万元的限度内根据客户需要、服务能力和安全控制水平等因素,确定本行每卡单笔和每日累计提现金额。银行和有关单位要增加自助设备的布放,提高人均拥有自助设备的比例。银行要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提高电子支付的服务质量,提高业务离柜率,缓解网点柜面压力。
五是整合网点柜台资源,加强对柜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银行要合理配置网点柜台,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弹性柜台和弹性柜员制;对于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查询、挂失、凭证打印,以及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缴费和购买理财产品等业务,银行可以设置开放式柜台办理,以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六是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督管理。既要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又要防范支付风险,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支付结算的便利从事违规违法活动,为此,《通知》强调人民银行分支行要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管理,特别是对《通知》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各界对银行支付结算服务质量的投诉,对违反《通知》规定支付结算制度的银行,查实后要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同时应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加强对自动柜员机等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
七是做好宣传工作,培育良好的非现金支付环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组织辖区内银行向社会公告各项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措施,广泛宣传非现金支付的便利,宣传支付产品和服务以及使用要求,宣传各类支付系统特别是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培育人们的非现金支付习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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