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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征税已闻楼梯响(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3:25 扬子晚报
[国外之鉴] 征税先学“烹小鲜” 关于财产税的出台,有人说用得上那句老话:治大国若烹小鲜。大的行动要考虑周全后再开局。 财产税是一个很重要的税种,但我们国家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没有这个税种,国家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就显得手脚不那么灵便;地方政府也少了一个财源,减弱了社会管理的财力。因此有关方面表示要出台这样一个税种,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征税不是简单的“收钱”,它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增加财政收入、拉平贫富差距的问题,它涉及了社会方方面面利益的均衡,而财产税更涉及了对资产权力这种私权的认定功能,涉及了履行这样一种公权是否能成为对我们财产私权的完整确认和保护。 拿房产这种现今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也被列入财产税重点征税范畴的东西来说,征集房产税、物业税是有所谓的国际惯例的,但是我们现在的房产并不完全是私人财产,我们没有土地产权,仅仅有70年的使用权;而去掉土地产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们所剩下的在这土地上的房子,也只不过跟汽车、冰箱一样,是一个会在风吹雨打后贬值、折旧的消费品,而且我们在买这个消费品的时候,就已经 一次性在总房款内包含了40年到70年的“土地出让金”,这个花销又该怎么从财产税中剔除? 还有一点让大家心里不平衡的就是,我们对富人监管的薄弱。前不久国内各地纷纷公布年入12万以上自动申报人数,但几乎所有城市的数目都招致一片质疑声,难道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只有几十万年入12万元的富人吗?显然,这些富人只是富有的工薪阶层,真正的老板也许坐拥公司千万身家,却每月只给自己开几千元的工资,还达不到富人行列,这些目前的税收征信系统根本无法监管,那又怎么来达到税负公平呢?而对于得益于数十年的改革开放,刚刚富裕起来的一代国人来说,如今一不留神就被套上了“富人”的帽子,像惊弓之鸟一样提心吊胆等待各种税费的来临,这样真的能均衡贫富、体现社会公平,还是挫伤了我们“致富”的积极性呢?这些都值得相关部门三思。 所以,财产税不是不能征,但在制定一项影响面极广的“国策”之前,用“烹小鲜”的心情来仔细琢磨推敲万全之道,让绝大多数百姓趋利避害,得益于政策之惠,是十分必要的。 徐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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