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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草案有待突破国资委定位等瓶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1:57 第一财经日报

  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李曙光:国资法草案有待突破国资委定位等瓶颈

  张馨月

  《物权法》通过之后,国资法的立法进程备受瞩目。经历了十余年的酝酿,该法已经列入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李曙光表示,草案目前尚未成形,国有资产的概念、国资委的定位等问题都是国资法需要突破的瓶颈。

  《第一财经日报》:全国人大已经提出,国有资产法将安排在今年审议,目前草案是否已经成形?《物权法》的通过是不是会加快这一进程?

  李曙光:草案现在还在酝酿中,关键要看综合的情况。去年讨论的时候一度把它列为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务,但今年又把它放进来了,说明立法机构高度重视。另外,这样一个法的制定,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难度比较大。要等初稿出来以后才知道难度到底有多大。《物权法》通过之后,大家对这部法的期望值更高了,这部法跟《物权法》是联动的。我认为这部法律到了该出台的时候,时机也比较合适,但是技术上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斟酌,不是那么容易的。

  《第一财经日报》:草案酝酿十几年始终不能突破,症结在哪里?

  李曙光:首先是什么叫国有资产。如果要搞一个涉及到所有国有资产的法律那是非常困难的。目前还达不到。

  《第一财经日报》:《物权法》对国有资产的概念给出了一些界定,这对国资法定义国有资产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李曙光:《物权法》对国有资产做了一个列举式的规定,绝大部分国有资产都包括在其中了,但是还有一部分没有涵盖,如国家特许权,如批准用中国字号、批准以国家名义做的一些事情,还有债权、无形资产都没有列入。

  国有资产概念的问题主要是国资法要解决的问题,而不是《物权法》能解决的问题,《物权法》更关注的是解决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但是不管怎么说,也为国资法的起草提供了一个基础。目前肯定是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往前走,不可能比《物权法》小。《物权法》列举的这些概念肯定是国资法要概括的或至少要提到的,但是国资法也许只能具体规定其中的一块,像事业单位、无线电频谱资源等恐怕涉及非常少。我觉得可能对国有企业有一些实际的规定,其他可能是原则性的内容。

  目前来看有可能是分步走。先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立法,金融性国有资产要不要放进来目前有争议,按照我的想法,第一步应该包括进来。第二步再考虑搞行政事业性这块国有资产法、矿产资源等。第三步再考虑特许权、准物权、债权等。最后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

  《第一财经日报》:国资委的定位问题也是国资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李曙光:国资委的定位肯定是要解决的。国资委目前法律定位不清,我个人认为还是没有解决出资人与监督者、管理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目前同时扮演了这三个角色。学界有很多讨论,有不同的观点,国资委也在找自己的定位和角色,甚至在参考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到中国肯定应该有变化,我们是世界上国有资产最庞大的国家,可能要有多个淡马锡,多个出资人,可能是十个以上,这十个以上怎么管理,上面要不要有架构,这个就有争议了。我觉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应该是以不同的模式来处理,关键涉及到事权、财、权股东权的分配问题,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目前股东权的分配还没有完全到家,“十六大”之后,国资委扮演出资人角色,人财物相统一,权责利相结合,但是实际上地方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到底是什么关系并没有解决。现在国务院国资委不管了,地方国资委就乱了,对地方国资委管得过死,动都不能动了,那又叫什么新的国资体系。现在就处在这样一个上不不下的夹缝当中。

  《第一财经日报》: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实际上也是国资法起草的一个难点?

  李曙光:这种政治经济结构和权力分配实际上涉及到所有立法的问题。国资法比《物权法》更复杂,《物权法》的定位还是比较清楚的,而国资法涉及到我们几十年形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所以更加复杂。而且这种基础还不是不变的,现在不断地在转型,不断地进行各种改革,目前是传统的问题也遇到,现代的问题也遇到,传统和现代混杂在一起纠缠不清的问题也遇到,不像《物权法》面对的主要是一个新问题。

  《第一财经日报》:怎么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李曙光:这个问题涉及到原来我们的分配制做得不彻底,首先是要解决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边界问题,如果真正做到地方国资由地方国资来处理,中央国资由中央国资来处理,同时有一个民主的架构,有地方人代会的监督机制,那么就可以。别搞成国务院国资委把权力下放地方,地方就没有监管瞎弄了,那就流失得更快。

  《第一财经日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不是在国资法中也有所体现?

  李曙光:这个问题涉及的面更宽更复杂,跟预算法和实施细则的修改完善有关系,跟我们现在公共预算的建立也有关系。其实现在突出的矛盾就是什么叫做公共预算,公共预算能不能建立起来。如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不起来,那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是假的。但是我们现在舍本逐末,先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弄到最后会理不清楚。希望国资法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所以讲分步到位,分步实施,分步实现目标。

  《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和定位在国资法中如何体现?

  李曙光:这个也是一样,我不赞成搞统一的制度,不能一刀切,所以国资法应该是个开放性的体系。这都是立法的难点,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充分的讨论,充分的博弈。

  《第一财经日报》:您觉得今年有希望拿出草案吗?

  李曙光:有,我始终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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