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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实施 北京民宅禁商规定有望松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4日 22:1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物权法虽然是从今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是它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说,为了与〈物权法〉相适应,“民宅禁商”的规定,已经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了。

  周继东昨天解释说,删除“民宅禁商”的规定,一是住宅商用历史成因复杂,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不仅难以实施,并且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第二,即将实施的物权法对此已经有了规定,所以办法将不会再涉及这个问题。

  但也有法律专家表示,虽然《物权法》明文规定,只要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就可以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但由于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解释还不够清晰,北京住宅商用的政策在出台前还有待观察。

  物权法专家薛元说:“比如说我是这一层,是不是相临的业主就叫有利害关系,还是说整栋楼有利害关系,还是整个小区有厉害关系,这个可能要看《物权法》实施后,要看在具体实践中怎么来解释,比如说,等最高人民法院出司法解释来界定什么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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