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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国有产权场外协议转让要尽可能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7:2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14日电(记者 李荣)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邓志雄14日在此间表示,国有产权转让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充分发现买主,有效发现价格。场外协议转让行为要尽可能减少,各地国有产权流转不得因为使用协议转让而降低进场交易比率,“这是一个硬指标”。

  邓志雄是在参加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大会时说这番话的。他说,全国有各类专业产权交易市场270多家,经省以上国资委选认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有65家。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交易市场有上海、北京和天津3家区域中心市场。

  邓志雄说,目前国家在国有产权转让上有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是规范流转,促进流动,防止流失;进场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中完成交易行为。要落实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取消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定价权,经由市场发现买主和发现价格,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

  据了解,目前国家针对国有产权场外协议转让行为有一系列限制条件,明确规定此种转让仅限于所属企业内部重组或在重要行业领域中对受让人有特殊要求时才能使用;只有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才能批准,地、市、区县不得批准,任何企业也不得批准;协议转让之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状态;转让的评估报告由国资监管机构备案或核准,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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