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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翻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6:59 新京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新政策,新一轮土地宏观调控序幕拉开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 孟斯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 所收费用中央地方三七分成 昨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拉开新一轮土地宏观调控序幕。文件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且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并参照基本农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分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此次调整对地价影响甚微” 另据新华社报道,国土资源部官员介绍,当前,我国地价主要由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政府收益三部分构成,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只是政府收益中的一部分。据国土资源部测算,即使全面提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标准,工业实际用地出让价格也只是恢复到基准地价水平,而房地产用地出让价格将基本持平。 因此,这次上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对地价影响甚微。从上海、南京、苏州等19个城市组织开展的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看,相关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地方政府获取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在地价中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地价的变动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只减地方收益不增用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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