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行业监管的框架分析(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 15:00 人民网

  (三)中国担保行业监管框架

  监管框架是描绘各监管主体监管职能分工的结构框架,即形象描述各监管主体以一个怎样的结构进行监管。本部分所讨论的监管框架,主要针对行政性监管框架而言,包括行业主管、业务主管及行业协会三类主要监管主体以及地方政府,构成了中国担保行业的多层次的监管框架。具体到中国的现实情况,这种监管框架又可以分为中央层次的监管框架和地方层次的监管框架。

  1、中央层次监管框架

  从全国角度来看,三类主要监管主体,即行业主管、业务主管和行业协会形成了中央层次的监管。首先,行业主管监管整个担保行业,负责规划整个担保行业的发展,从担保行业整体的角度出发,起草和制定专业担保机构的指导方针和法律规定,确定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其次,由业务主管充分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制定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对每一种担保业务进行资格审批和分类监管。最后,由担保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办法,帮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对行业进行自律性监管。并对行业监管主体和业务监管主体之间的监管进行协调。

  图2、中国担保行业监管架构图

  2、地方层次监管框架

  中国担保机构众多,截至2004年底,有3000多家担保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其中省级担保机构只有200家,地市级担保机构却有901家,县级担保机构更是达992家。这些担保机构,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策性的目的出资设立的。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自然有监管要求。

  图3、担保机构行政层级分布

  地方政府对担保机构的监管职能主要有两点:一是对地方政策性担保项目资金运用的效率进行监管。为了保证此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各地方财政对承担政策性业务的担保机构开展定期的监督和审查,根据项目的运营情况对担保机构进行考评,并将情况向行业协会通报,加强行业的信息披露。二是地方政府对于财政出资或者参股设立的担保机构履行出资人监管。地方政府是这些担保公司的股东,有动力对其出资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股东的监管要比监管机构的监管更加严格。但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对担保机构进行行政干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监管主体要对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下面是地方层次监管的示意图:

  图4、地方层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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