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可能象征性下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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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林威 一位石油业内专家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出现“象征性”的下调,但他警告说,此举是有“后遗症”的。 “油改的推出和油价下调是一件矛盾的事情,”这位专家认为,“而且越接近矛盾越
目前,两者的矛盾在于油改的推出正是要等待油价进一步下降的消息,但随着国际油价向下突破60美元/桶的“改革心理关口”,油价越降,来自部分公众的压力就越大。 这位专家说,国家决策部门如果要“解决问题”,释放公众的压力,有可能进行“象征性”的价格下调,但此举的“后遗症”也是明显的。 这是因为更大的问题来自炼油厂的亏损和油价改革的阶段性目标还未取得。日前中石化高层的表态可以看出,油价改革的下一个目标是消除国内炼油板块的政策性亏损。具体做法是引入“原油成本法”,即在原油及炼油成本基础上加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成品油价格。“原油成本法”可以一举使国内炼油板块不亏损。 国家决策部门试图走出几年来油价改革的僵局,在今年3月底的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中已经走出一小步。 综合配套调价方案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油价小幅上涨,二是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的机制,三是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 石油产业链、下游消费者以及政府决策部门之间也试图借此建立一个新的平衡:解决炼油板块亏损问题,下游消费者则要为此支付更高的成本,但同时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将会得到政府的补贴,而政府从产生高额利润的石油行业上游征收特别收益金。 市场观察人士认为由于石油价格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将长期主导这项改革,国家决策部门将保持“解决问题”式的改革思维逐步推进油改,同时也保持谨慎的调价态度。 这位人士称,政府的主要着眼点是在石油消费者的购买力和石油生产商的利润方面寻找到一个平衡。 也有专家表示,油价不应该是单纯的油价,它本身也是各方面利益平衡的工具。对国有垄断企业石油生产商的管理也存在两难选择:既要企业效力社会,又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还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 石油管理干部学院韩学功教授曾分析指出,由于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油价即使到将来也不能完全放开。 他说,目前我国成品油市场尚未十分成熟,完全依靠分散市场自主地形成价格,势必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特别是石油作为战略性物资,维系着国民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成品油价格改革宜稳不宜乱,完全开放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加入世贸所承诺的成品油市场放开,并不意味着成品油价格的放开。“加入世贸所签署的文件里头就有政府管制的价格明细表附件,其中成品油是政府指导价,这是当时的谈判定下来的问题,”韩学功说,“对外国尚不承诺放开价格,完全放开是不可能的。” 为了尝试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在低油价时期的1998年,国内成品油价格主动和国际市场挂钩,对汽油、柴油价格零售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两次加以改进,形成和国际成品油市场三地(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现货市场)价格挂钩的机制。国家制定和公布不同销售地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汽油、柴油价格零售中准价,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在上下5%(后调整为8%)的幅度内制定具体的零售价格。但目前除零售价格自主浮动的做法保留外,其他的实际上已经被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