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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红娘”闯市场——全国工商系统推进新农村建设系列报道之二·经纪活农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8:07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春播种什么?秋收的农产品该卖给谁?这是以前令很多农民头疼的事。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不用为这事发愁了,因为有了农村经纪人。

  近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大力发掘农村经纪人的巨大能量,通过扶持农村经纪人这一“红娘”,使农民生产与市场对接。在工商机关积极扶持下,目前全国农村经纪人总户数达38万余户,经纪执业人员达61万余人,经纪业务量达1707多亿元,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
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促进立法确立经纪人法律地位

  1995年10月26日,依据国务院赋予的“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经纪人管理办法》,1999年3月进行了修订,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新的《经纪人管理办法》,对日趋活跃的经纪活动进行规范。在工商机关的努力下,目前全国有一半以上的省市制定了地方性的经纪人管理法规,绝大部分省市制定了经纪人管理规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推动解决“三农”问题,今年3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根据这一意见,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了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农村经纪合同管理、农村经纪人经营行为管理、查处违法经纪活动、保护农村经纪人合法权益等工作。通过工商机关的工作,农村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经纪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护。

  加强培训提高经纪人队伍素质

  为全面提高农村经纪人队伍的业务素质、服务技能和经纪水平,各地工商机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对农村经纪人员的培训工作。

  河北省工商部门邀请省内多名研究经纪人的专家学者,共同编写了《河北省经纪人培训教程》,近年来已举办经纪人培训班380多期,培训经纪人两万多人。四川省工商部门编印了《经纪人常用法律法规》和《经纪人适用手册》,对全省农村经纪人员进行多方面的培训。河南省工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有计划地对农村经纪人进行法律法规、经纪技能、经纪合同、市场营销和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增强农村经纪人驾驭市场的能力。贵州省工商部门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农村经纪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培育农村经纪人,各地工商机关将有关农村经纪人的宣传材料发放到农民手中,让他们了解农村经纪人的法律规范以及管理规范,了解农村经纪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了评选优秀经纪人活动。目前,全国各地树立起一大批农村经纪人典型,这些典型在农村起到了很大的示范作用,带动了一大批农民加入到农村经纪人队伍中。

  湖北省枝江市农村经纪人李德伏取得了“希望”、“正达”和“天龙”3家饲料企业在枝江的总经销权,实现了3家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养猪户的链接。李德伏还通过取得双汇集团在枝江的回收代理权,实现了双汇与农户的又一道链接,从产供销上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目前,李德伏联系的农户已达到5000户。通过枝江市农村经纪人销售出去的农产品占全市农产品总量的90%以上。

  强化服务帮助经纪人提升档次

  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依托监督管理经纪人职能,为农村经纪人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经纪人提升档次。

  为农村经纪人提供优惠政策。河南省工商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条件。内蒙古自治区工商部门为农村经纪人登记注册开设“快速通道”,并为季节性、临时性从事农村经纪活动的农民进行临时性或者一次性登记。

  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江苏省工商部门把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积极为农村经纪人开展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经纪人签订合同,协助经纪人申请

商标,共同创建经纪活动信用体系。苏中、苏北工商部门还主动与当地经纪大户建立了走访互动机制,并根据经纪大户的需求组织专家学者上门指导。湖南省工商部门建立了机关与农村经纪人联系制度,随时随地为农村经纪人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福建
省工商部门引导并帮助农村经纪人注册地理商标和商品商标,树立农产品品牌。湖北省工商部门扶持发展订单农业,提供和推广经纪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农村经纪人签订合同。

  明确农村经纪人培育发展重点。陕西省工商部门重点培育发展6类农村经纪人。四川、江苏、河南等地工商部门还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以股份、资产等为纽带,建立联合协作关系,实现规模经营。各地工商部门还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自律性行业协会,构筑农村经纪人行业自律组织网络。

  严格规范经纪人经营行为

  部分农村经纪人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利用自己掌握市场供求情况的优势,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甚至欺行霸市,任意宰割客户,垄断市场,赚取超额利润;有的经纪人收走农产品却迟迟不付给农民现金,严重拖欠农民销售款……针对这些情况,各地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在农村经纪领域严厉查处骗买骗卖、欺诈客户、违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及合同欺诈、坑农害农行为。

  与此同时,各地工商机关普遍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实行备案,适时开展诫勉警示,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为合法经纪活动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在工商部门深入细致的培育和规范下,目前江苏省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已达24万人,撮合成交额每年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5年达到500亿元以上;四川省农村经纪人的经纪业务量为73.3亿元,占全省农业产值的16.16%;湖北省农村经纪人近两万户,农村经纪人经纪业务量占全省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达10%以上。(王国明)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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