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学有效监管机制——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和人才工作综述(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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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7:57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 |||||||||
创新监管制度,是基层工商部门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的必然途径。近年来,全国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在基层单位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商品准入制度等监管制度改革,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国基层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这些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的作用,努力加强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取得了较大成果。
这些成果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基层尤其是工商所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办案数量不断增加,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如四川省工商系统2005年查处的案件总数中,工商所查办案件数占到了近70%。在许多地方,如浙江嘉兴工商系统,工商所查办案件数甚至占到90%。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阶段性任务如期完成 2003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了“金信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和5年工作目标,并下发了《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截止到2005年6月底,全国工商机关已对510万家企业实行了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6.5%。在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基础上,各基层工商机关利用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守信企业免予日常检查,年检时免予审查,从而把有限的人员和精力集中投入到少数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和重点整治行业的监管上来,科学分配监管力量,合理调整监管重心,增强了监管的针对性,提高了执法的有效性。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利用管辖企业2万多家,2003年1月1日至7月31日间,共抽查企业4725家,发现有问题的企业265家,发现问题率占抽查总数的5.6%;而2004年前7个月,通过实施分类监管,有针对性地对2216家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983家,发现问题率占重点检查总数的44.4%。 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是关键。各级工商机关按照2007年实现全国联网的工作目标,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2004年11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辽宁、江苏、浙江3个省,大连、沈阳、青岛、厦门、深圳、广州、成都、西安、南京、宁波、杭州等11个市作为第一批单位与总局实现了联网。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38个省、市工商局与总局实现了联网。该网络从总局一直延伸到省级局、地级局、县级局直至工商所,拥有企业基本信息592万户,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113万条。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体系不断完善 近3年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各基层工商机关以食品等重要商品为重点,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实施商品分类管理,强化商品质量监测,重点引导监督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验证验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从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同时,各地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三绿工程”,以及“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和“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商品市场准入体系。 目前,全国31个省级工商局、91%的市(地)级工商局、85%的县(区)级工商局和75%的工商所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并督促指导17.8万家食品经营企业、132.5万户食品经营个体户、8.8万家超市和2.9万个集贸市场建立了商品准入制度,不少地方还积极推进商品协议准入制度和场厂挂钩、场店挂钩制度建设。商品准入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各地工商机关不断完善商品质量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监测信息公布和通报制度,强化了商品源头治理工作。各地认真落实总局下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准入、消费指导、规范教育相结合,坚持对商品质量的日常监测、定点监测和快速监测机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生产企业促其提高产品质量,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工作。 在此基础上,各地按照流通领域商品与群众生活、国民经济发展和与保障消费安全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用途、不同来源、不同生产方式等诸多因素,区分重点商品、一般商品和特殊商品,积极推进商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315网络建设成效卓著 多年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积极探索和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和体制,12315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各基层工商机关通过信息化建设,基本形成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计算机网络,及时解答消费者的咨询,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北京、甘肃、新疆等省、区、市形成了覆盖城乡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集中受理广大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其他省、区、市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广大基层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和创新消费维权模式,通过采取12315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等办法,在城市社区和乡镇、村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投诉站,延伸了消费维权监管触角,扩大了消费维权社会覆盖面。河北、山东、辽宁等地“一会两站”建设力度大、效果好,天津、深圳、武汉、西安等地12315进企业、进商场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五”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建立各类12315维权联络点或投诉站25.7万个,进一步提高了解决消费纠纷的工作效率。 各地依托12315网络,通过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一方面进行市场动态和消费维权状况分析,及时警示和提示消费,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另一方面,针对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及时跟踪查处消费侵权案件。上海、浙江、江苏、湖南、四川、福建、广东等地把12315数据信息与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和市场监管有机结合,在抗击“非典”、清查“苏丹红”(一号)和防控市场“猪链球菌”、“禽流感”等事件中,12315网络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地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目前,基层工商机关12315工作和网络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平台,在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工商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