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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拧紧地方财政龙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17:39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刘霞 房地产税收所占的比重不超过5%左右,而土地收入都几乎能占到50%~60%左右,可见“土地财政”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财源 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工作,并特别强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7月26日,国土资源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 受此影响,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浙江、上海等地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房地产交易量下降的现象,导致房地产税收减少,继而也影响到了地方财政收入。而此次“收支两条线”管理,表面看来似乎再次拧紧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发条。 “土地财政”占60% 作为近年来房地产开发增速较快的省份,山东省自2003年以来开发投资年均递增30%以上,房地产业所提供的税收连续保持大幅增长,成为涉及税种较多、收入规模较大的行业之一,以及地方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仅2005年,山东省房地产相关税收,在扣除上缴中央部分后的余额为97.7亿元。而在各地房地产税收不断增长的势头下,来自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更是居高不下。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一些地方政府中,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一般地区的房地产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基本上不超过8%~10%,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则会高一些。比如青岛为20%以上。按照地方财政的全部收入计算,尽管来自房地产行业的收入不是很多,但现在主要的还不是房地产税收,而是土地出让金、土地批租收入,即一级市场的收入。这实际上带有土地财政的特征,且带有短期行为特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向《财经时报》记者表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也认为,在各地财政收入中,房地产税收所占比重实际上很低,一般地区大多数不过5%左右,而土地收入却几乎能够占到50%~60%,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会超出这个数字。 据贾康介绍,与土地开发相关的“批租”、“使用权转让”收入,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实际可用财力的重要来源,尤其在一些工商业活动较繁荣的地区和西部开发首先启动的地区,“土地财政”占地方财政综合收入的比重相当高。有相当数量的地方政府,具有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的特征,而且在土地开发利用上,短期行为色彩浓厚。“地方财政对土地交易收入的普遍依赖,也是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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