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资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的作用及发展建议(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56 金时网·金融时报

  当前推动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建设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1、急需加强评级机制市场建设

  有效、科学、公正的第三方评级对资产抵押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对投资者做出科学理性投资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监管机构制定、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时不可或缺的市场信息之一,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完善的评级市场从评级方法的科学性、评级行为的公正性和评级跟踪的勤勉尽职性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从国际评级市场经验来看,对证券化这类结构性金融产品需要有不止一家的评级公司从不同的角度、运用不同的评级方法做出评级,这样有利于提高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弱化信息不对称引致的投资风险(在美国市场上主要以三家评级公司为主进行评级服务,他们的评级方法有所不同,可以帮助投资者从不同角度得到一个评级判断。一般每笔债券产品会有至少两家评级,甚至是三家评级公司的评级)。

  为此,应大力主张和建议在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过程中,结合我国评级市场的发展状况,可以要求每笔资产证券化至少有两家相互独立的评级公司给出评级。同时为了快速提高我国评级公司的评级质量,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可以考虑以适当形式引进国际评级公司对国内市场进行评级服务。同时,评级公司还必须披露其评级标准和评级方法,在对项目进行跟踪评级时也要随时发布相关评级消息。

  2、应该加大作为发行人的受托机构在发行前期过程中的参与和决策作用

  国际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通过SPV作为空壳载体发行债券,所以在他们的发行过程中基本上是以作为发起人的资产原始拥有者或投资银行去选择各个中介机构。但在我国当前的法律环境下是采取SPT模式进行资产抵押证券的发行,这种模式要求信托公司承担了比较重要的职责,所以也应该赋予信托公司在这一过程中相应对等的权利。这种职责和权利的赋予已经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得到确定。

  3、对投资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应该规范并加强风险教育

  证券化业务在我国还是一项新兴业务,仍存在投资者对证券化业务特性不够了解,对发起人、发行人责任认识不清,风险认识不准确等问题,证券化监管机构以及证券化业务各参与方,尤其是发起机构和发行机构应共同努力,通过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做好投资者培育工作。这种投资者教育不仅是规范的专业性教育,也包括市场教育。没有市场的教育,投资者也不可能真正成长,就好象人们不可能在岸上学会游泳一样。

  4、进一步有序拓宽试点范围,鼓励创新、完善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效用

  由于资产证券化本身有其涉及到多方面的复杂性,产品本身以及涉及到的相关环节等很多方面也是我国市场创新的。同时资产证券化市场在我国从法律环境、监管环境、市场环境以及投资者认知等各个角度来看都有其特点,不能简单套用国际市场做法,更不能纸上谈兵般的创造出缺乏可行性的监管规定。为了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实践有效性,需要我们从实践出发,在不同的资产类型、不同的发起人等多样化的实践试点过程中进行经验总结,不断改善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效用。

  除了发展资产支持证券,更要加强市场基础建设

  1、完善监管体制,打通市场连接通道。在监管体制上,要消除投资

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人为障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使资金能在各种市场上自由流动并流向效率更高的需求者;同时,要加强监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给被监管者一个稳定的预期。

  2、提高市场效率、打造完善市场平台。使产品能在银行间市场、场外市场(OTC)自由交易,充分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和风险定价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托管体系,消除托管风险。

  3、加强基础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评级和投资产品评级,规范市场。投资产品市场上的各种产品通过风险、收益等的综合比较,以市场行为的方式形成不同收益与风险的投资产品序列产品和结构,使投资者能够进行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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