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近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结合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出了部署,努力开创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局面。
图为会议现场
会议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部署有五个方面:
要加强领导,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鉴于目前联席会议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各市、县区要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党委、政府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当作一个整体、一个系统来抓,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互相配合支持,形成合力。
要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干部管理部门应将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本着“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原则,确定审计对象,争取在每年11月份左右确定第二年工作计划,以利于审计部门整合审计资源,合理安排工作,并适当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要落实委托单位的协同性。对需要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要加大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力度,充分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委托部门要事先确定派出领导干部参加进点会的单位,并从职能角度阐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在审前调查开始前,审计机关应提前通报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审计进点会议程,从而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要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一是制定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南;二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办法,进一步规范委托的程序、内容和组织方式等;三是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成果运用的基本原则、范围和工作程序。
要广用成果,创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局面。要建立健全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国资监管等成员单位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监督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日常干部管理监督程序,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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