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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管国有资产决策失误也要追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16:27 北京晚报

  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传出信息

  新华社上海讯记者昨天从在上海举行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办事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介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二是重大资产损失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责任,要把企业领导层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作为考查任用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目前166户中央国有企业中,已有120户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42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已有10200人。而在地方,上海、河北、重庆的国有企业已经100%的设立法律事务机构。

  上海、湖北的部分企业规定,凡是未经企业总法律顾问审核的重大决策,总经理办公会议不能讨论;湖南的部分企业规定,凡是未经法律顾问机构审核把关的合同,总经理不能签字;江西的部分企业规定,凡是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点项目、重要决策、重要文件出台,都要有总法律顾问参加,必须由总法律顾问审核会签。

  此外,国资委还将对领导者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的业绩进行考核,同时考查领导者掌控企业运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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