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山东规范商品房预售 四证不全不准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20:23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5日电 (记者 董振国)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山东省建设部门近日明确规定,要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四证”不全和投资比例不达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一律不准预售。

  山东省规定,要严格查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四证"和完成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预
售。山东省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监管,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并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及时监控实际成交价格,遏制开发企业随意哄抬房价。未获得预售许可,采取内部认购等方式变相预售的,要责令其停止预售、退还所收房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还将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严格实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切实防止虚构买卖合同、哄抬
房价
和一房多售等现象。下一步,山东将完善
房地产
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完)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