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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涉假者要罚到破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6:47 南方日报

  

广东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涉假者要罚到破产

律师展示建议书的法律依据。曾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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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枫

  记者昨天获悉,“齐二药”假药事件法援律师团的5名律师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公民建议书,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在其“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内,明确引入学界呼唤多年的“惩罚性赔偿”概念,并扩大适用范围。

  按照该建议,受害者最高可获损害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使制假厂家破产或倾家荡产,提高法律威慑力。

  【现状】

  害死人赔几十万对大厂不痛不痒

  假药事件法援律师团代表、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北元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当你买了46元/支的假药,可以获得92元的赔偿。

  陈北元认为,这种“补偿性赔偿”由于只是按照其低额度的所谓“等价性”,害死一个人也就赔二三十万,对经济实力殷实的违规厂家根本“不痛不痒”,难以起到制裁作用。

  【建议】

  造成人身损害应罚3倍赔偿金

  为此,律师团建议对49条作如下修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两倍。

  由于经营者提供对人体有特殊影响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或者经营者所提供该类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有明显的人身危险性,造成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如果因经营者故意所致,则经营者应当承担损害额3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如因过失所致,则经营者应当承担损害额一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其它情况导致消费者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的,按照本法第41条的规定赔偿,承担责任”。

  【解释】

  赔偿为何定3倍而不是4倍5倍

  按此建议,受害者最高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

  陈北元解释说,除医药费、交通费等补偿外,根据目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照这么算,仅人身损害赔偿一项,受害死者家属一般最少可获20万元赔偿。如果按照建议的最高3倍标准,家属可望拿到60万元赔偿。

  为什么定3倍,而不是4倍、5倍呢?陈北元解释说,这是参照了台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标准。台湾在多年前就引入“惩罚性赔偿”概念,操作相当成熟。

  他说,按照过去的司法实践看,如果“不设上限”,可操作性不强,法官审案的“自由度”太大,效果反而不好。

  【专家】

  抓住契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惩罚性赔偿”不是新概念。前几年,中成药“龙胆泻肝丸”导致尿毒症事件曝光后,就有业界人士公开呼吁引进这一制度。

  针对“齐二药”假药事件,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学专家卓小勤甚至认为,“如果能有十倍甚至百倍的赔偿,这在司法上就有可能进行突破。而对于这样一起恶劣的事件,我觉得应该进行这样的司法突破,才能达到惩凶治恶、警告后来者的效果。”

  相关资料

  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punitive damages)也称惩戒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一般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了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作为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制度,惩罚性赔偿主要在美国法律中采用。自上个世纪特别是

二战以来,该制度在美国产品责任法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有的赔偿数额动辄上千万美元。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体现了国家对损害赔偿这种纯粹的私法关系的干预,它最终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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